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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“大方县绿色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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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“大方县绿色通道证”管理的通知  

 

 

各乡(镇)党委政府、县直各工作部门:

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,根据《贵州省外来投资者保护条例》,经县委、政府研究,决定实行“大方县绿色通道证”管理制度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限于投资农业项目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1000万元),第三产业项目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2000万元),非农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5000万元)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投资企业,且在本县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。

二、发放程序

凡符合申领条件的投资企业,持公司各类资质证明及申请表,到县招商引资局申请办理,由招商引资局核准后,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。

三、持证人享受的待遇。

1、对持绿色通道证的投资者及所属企业外来人员子女,公安部门优先予以办理各类准入手续;教育部门可在县属公办学校范围内,为其子女入学推荐学校,免收择校费。

2、公安部门对持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、治安等案件,公安等部门依法迅速立案查处,在法定时限未能办结的,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。

3、公安、交通、公路、文化稽查部门对持证人乘坐的车辆,一般违法情节轻微的,只纠违不处罚,无法定事由,一律不扣车、扣证和罚款;车辆上户、过户、换证、审验等优先办理;涉及治安案件,由公安部门会同招商部门协调处理。

4、办理居住证、劳动就业证时,公安、人事劳动部门要安排专人办理。

5、在大方县属医院就诊,就诊医院委派专人接待,全程陪同,并免收挂号费用,优先就医。持证人凭证每年可在县属县级医院作常规体检一次。

6、在县内旅游景点游览,免收本人及10人内随行人员门票费。且免费提供导游服务。

7、在无违法违纪正常经营的情况下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持证人所办企业宣布停业、停电、停气、停水等,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。

8、在各职能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业务时,享有优先权。实行“首问负责制,二问办结制”。

9、凭“大方县绿色通道证”每人赠送《大方报》一份。

10、持证人有求助要求时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热情帮助解决问题。

11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持证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1、“大方县绿色通道管理证”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,立即没收,并取消其使用资格。

2、此证有效使用期限一年,一年后根据企业情况由招商引资局核准后报政府审批更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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